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
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面臨的形勢
(一)新進展。
“十二五”期間,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力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闡述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思想理念、方針政策和工作要求,強調必須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明確要求“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以更有效的舉措和更完善的制度,切實落實和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筑牢安全防線。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斷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大力推進依法治安和科技強安,加快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能力建設,推動了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面完成了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連續5年下降,2015年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較2010年分別下降22.5%和16.8%,其中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55.3%和46.6%。
(二)新挑戰。
“十三五”時期,我國仍處于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持續推進的過程中,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挑戰。一是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完善,全社會安全意識、法治意識不強等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比重大,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和產能大量存在,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三是城市規模日益擴大,結構日趨復雜,城市建設、軌道交通、油氣輸送管道、危舊房屋、玻璃幕墻、電梯設備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風險突出,城市安全管理難度增大。四是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并存,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技術廣泛應用,新業態大量涌現,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數量,復合型事故有所增多,重特大事故由傳統高危行業領域向其他行業領域蔓延。五是安全監管監察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管環節有漏洞、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監督不到位等問題依然突出,安全監管執法的規范化、權威性亟待增強。
(三)新機遇。
“十三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有利條件和發展機遇。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為安全生產提供了強大政策支持;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強化監管,狠抓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隨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持續推進,五大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社會治理能力不斷提高,全社會文明素質、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加快提升,安全發展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優化。三是經濟社會發展提質增效、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科技創新快速發展,將加快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和產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風險,提高本質安全水平。四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需求,以及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關注,為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巨大動力和能量。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弘揚安全發展理念,遵循安全生產客觀規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科學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安全生產,堅持改革創新、依法監管、源頭防范、系統治理,著力完善體制機制,著力健全責任體系,著力加強法治建設,著力強化基礎保障,大力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基本原則。
改革引領,創新驅動。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加快安全生產理論創新、制度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新,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依法治理,系統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強化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發揮科學技術的保障作用,推進科技支撐、應急救援和宣教培訓等體系建設。
預防為主,源頭管控。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把安全生產貫穿于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生產、經營等各環節,嚴格安全生產市場準入,不斷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有效控制事故風險。
社會協同,齊抓共管。完善“黨政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市場等手段,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社會共治的能力與水平。
(三)規劃目標。
到2020年,安全生產理論體系更加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更加嚴密,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安全文明程度明顯提升,事故總量顯著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安全生產總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專欄1“十三五”安全生產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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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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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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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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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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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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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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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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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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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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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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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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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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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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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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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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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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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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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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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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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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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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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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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百萬噸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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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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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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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萬車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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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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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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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臺特種設備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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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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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降幅為2020年末較2015年末下降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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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務
(一)構建更加嚴密的責任體系。
1.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的全面責任,完善落實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督促企業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嚴格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完善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與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監控制度。健全隱患分類分級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評價制度以及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的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標準化。鼓勵企業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安全管理體系。
2.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推動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依法依規制定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省、市、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執法責任和監管范圍,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海洋石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體制。落實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監管責任。健全聯合執法、派駐執法、委托執法等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3.嚴格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各級人民政府對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干部政績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加大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權重,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職盡責。加快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在項目核準、政府供應土地、資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治力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人員職業禁入制度。推動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量化評估結果與薪酬掛鉤制度。
(二)強化安全生產依法治理。
1.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
加強安全生產立法頂層設計,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立法規劃,增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系統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并舉的工作協調機制,實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效果評估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銜接融合。加快制修訂社會高度關注、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重點行業領域專項和配套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推動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納入刑事追究范圍,提高違法成本。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解讀、公眾互動交流信息平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
專欄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修訂重點
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高危粉塵作業與高毒作業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電梯安全條例等制定工作,以及礦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鐵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修訂工作。
建立以強制性標準為主體、推薦性標準為補充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根據安全生產執法結果、事故原因分析和新工藝技術裝備應用等情況,及時制修訂相關技術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協會、企業率先制定新產品、新工藝、新業態的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支持企業制定高于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安全生產標準。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的對標銜接機制。
專欄3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重點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新型煤化工、高鐵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海洋石油、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安全防護距離、交通安全設施、個體防護裝備、頁巖氣和煤層氣開發、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業病危害控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粉塵防爆、化工新工藝準入、油氣輸送管網建設與運行、風電建設與運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標準。
2.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制度規范,確定執法的主體、方式、程序、頻次和覆蓋面。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志標識和制式服裝。健全執法標準,規范執法文書。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建立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管監察執法。實行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協助調查等制度,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和信息公開制度,公開執法檢查內容、過程和結果,定期發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改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善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加強技術與原因分析,強化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等措施,落實事故整改措施監督檢查和總結評估制度。
3.健全審批許可制度。
深化行政審批和安全準入改革,簡化程序,嚴格標準。編制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制定審查工作細則,規范行政審批的程序、標準和內容,及時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和結果。推動安全生產同類審批事項合并審查。改革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辦法,明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責。加快培育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嚴格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從業規范。健全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信息公開、資質條件公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建立政府購買安全生產服務制度,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技術支撐。實行企業自主選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并對技術服務結果負責。
4.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制定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標準,實施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完善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工作條件,加快形成與監督檢查、取證聽證、調查處理全過程相配套的執法能力。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企業數量、安全形勢相適應的執法力量配備以及工作經費和條件保障機制。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定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選拔和專業能力標準,建立以依法履職為核心的執法人員能力評價體系。定期開展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效果評估。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優化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結構。開展以現場實操為主的基層執法人員實訓,每3年對全國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輪訓一遍。
(三)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加快構建風險等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兩條防線,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大危險源,采取有效的技術、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監測預警應急機制,切實降低重特大事故發生頻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煤礦:依法推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且不清、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不安全礦井有序退出。完善基于區域特征、煤種煤質、安全生產條件、產能等因素的小煤礦淘汰退出機制。新建、改擴建、整合技改礦井全面實現采掘機械化。優化井下生產布局,減少井下作業人員。推進煤礦致災因素排查治理。強化煤礦安全監測監控和瓦斯超限風險管控,優先推行瓦斯抽采、區域治理,促進煤礦瓦斯規模化抽采利用。構建水害防治工作體系,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提升基礎、技術、現場和應急管理水平。強化煤礦粉塵防控,推進煤礦粉塵“抑、減、捕”等源頭治理。加強對爆炸性粉塵的管理和監測監控,嚴格對明火、自燃及機電設備等高溫熱源的排查管控,杜絕重大災害隱患的牽引疊加。推動企業健全礦井風險防控技術體系,建立礦井重大災害預警、設備故障診斷系統。
專欄4煤礦重大災害治理重點
瓦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統能力不足,瓦斯治理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實,瓦斯超限作業,監控系統功能不全等。
水害: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探放水未落實“三專”(專業人員、專用設備、專門隊伍)要求,承壓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規定留設或開采防隔水煤柱等。
沖擊地壓:沖擊地壓礦井采掘布局不合理,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有效實施解危措施等。
粉塵:粉塵防控體系落實不到位,粉塵檢測檢驗和防治標準不健全,粉塵監測監控系統不完善,粉塵防治技術措施實施不到位等。
非煤礦山:完善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開展采空區、病庫、危庫、險庫和“頭頂庫”專項治理。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數據普查,推動非煤礦山圖紙電子化。制定危險性較大設備檢測檢驗、風險分級監管、尾礦庫注銷等制度。嚴格執行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準入標準。實行礦山外包用工安全責任清單化管理。鼓勵對地下礦山采空區實施超前探測、對大水礦山實施井下帷幕注漿、對高陡邊坡開展安全監測。推廣尾礦井下充填、干式排尾,開展尾礦綜合利用,建設無尾礦山。探索建立海域采礦安全風險防范體系。
危險化學品:推進重點地區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加快實施人口密集區域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場所安全搬遷工程。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推進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風險容量,推動實現區域安全管理一體化。強化高風險工藝、高危物質、重大危險源管控。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危險化學品發貨和裝載查驗、登記、核準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選址、設計、建設、試生產和運行監管。完善危險化學品分類分級監管機制。推進新工藝安全風險分析和評估。建立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安全標志認證制度。推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
專欄5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重點
重點部位:化學品倉儲區、城區內化學品輸送管線、油氣站等易燃易爆劇毒設施;大型石化、煤化等生產裝置;國家重要油氣儲運設施等重大危險源。
重點環節:動火、受限空間作業、檢維修、設備置換、開停車、試生產、變更管理。
煙花爆竹:嚴格煙花爆竹生產準入條件,完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關閉轉產扶持獎勵政策,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推動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的非主產區企業退出生產。推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開展“三庫四防”(中轉庫、藥物總庫、成品總庫以及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建設,實現關鍵危險場所智能化監控。推動骨干、優勢企業升級改造,實現重點涉藥工序機械化生產和人機、人藥隔離操作。嚴格執行產品流向登記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強黑火藥等A級產品管控。推動煙花爆竹產銷融合、經營連鎖和運輸專業化。
工貿行業:推動工貿企業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實行分類分級差異化監管。完善受限空間、交叉檢修等作業安全操作規范。深化金屬冶煉、粉塵防爆、涉氨制冷等重點領域環節專項治理。在冶金企業、涉危涉爆場所推廣高危工藝智能化控制和在線監測監控。推動勞動密集型企業作業場所科學布局,實施空間物理隔離和安全技術改造。
專欄6工貿行業事故防范重點
粉塵涉爆:除塵系統、作業場所積塵。
金屬冶煉:高溫液態金屬吊運、冶金煤氣。
涉氨制冷:快速凍結裝置、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
道路交通: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專項治理。落實新建、改擴建道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推廣新建、改擴建道路建設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加強班線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完善客貨運輸車輛安全配置標準。開展車輛運輸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車等安全治理。強化電動車輛生產、銷售、登記、上路行駛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禁未經許可非法生產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加強對道路運輸重點管控車輛及其駕駛人的動態監管。完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體系。落實接駁運輸、按規定時間停車休息等制度。規范非營運大客車注冊登記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改裝、非法營運、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改革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培訓考試機制,加強營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
專欄7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點
重點管控的車輛類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長途客車、旅游包車、校車、重型載貨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面包車。
事故防范的重點路段: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連續下坡、團霧多發路段,隧道橋梁,“公跨鐵”立交、平交道口。
城市運行安全:統籌城市地上地下建設規劃,落實安全保障條件。實施城市安全風險源普查,開展城市安全風險評估。完善城市燃氣等各類管網,以及排水防澇、垃圾處理、交通、氣象等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管理標準。建設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橋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平臺。加強對城市隱蔽性設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納場等的監測監控。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術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城市公共設施、老舊建筑隱患綜合治理。加強軌道交通設備設施狀態和運營狀況監測,合理控制客流承載量。嚴格審批、管控大型群眾性活動,完善人員密集場所避難逃生設施。
消防:推動城市、縣城、全國重點鎮和經濟發達鎮制修訂城鄉消防規劃。開展消防隊標準化建設,配齊配足滅火和應急救援車輛、器材和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推動鄉鎮按標準建立專職或志愿消防隊,構建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開展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大型綜合體建筑、大型批發集貿市場、物流倉儲等區域火災隱患治理。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大中小學、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客運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水平。依法推廣家庭火災報警和逃生裝置。
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安全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發包分包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強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嚴格建筑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嚴禁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攬業務。建立市場準入、違規行為查處、誠信體系建設、施工事故處罰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專欄8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點
重點部位:大跨度橋梁及復雜隧道、高邊坡及高擋墻、高架管線、圍堰等。
關鍵環節: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結構拆除、土石方開挖、腳手架及模板支撐、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爆破拆除等。
水上交通:在重點航運海域、流域、內湖、水庫、旅游景區建立極端氣象、海洋、地質災害綜合預警防控機制。提高客船穩性、消防逃生等方面安全技術標準,嚴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穩性。完善船岸通信導航監控系統布局,建設集約化、協同化、智能化的綜合指揮系統。加強水上安全監管、應急處置、人員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設。
漁業船舶:嚴格漁船初次檢驗、營運檢驗和船用產品檢驗制度。開展漁船設計、修造企業能力評估。推進漁船更新改造和標準化。完善漁船漁港動態監管信息系統,對漁業通信基站進行升級優化。推動海洋漁船(含遠洋漁船)配備防碰撞自動識別系統、北斗終端等安全通信導航設備,提升漁船裝備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特種設備: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分類安全監管制度,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開展高風險和涉及民生的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隱患專項治理。以電梯、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產品為重點,建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臺,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民用爆炸物品:加強民爆物品生產、流通、使用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控。推廣民爆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爆破作業、清退或炸藥現場混裝等一體化服務模式。以工業炸藥、工業雷管為重點,推進機器人和智能成套裝備在民爆行業的應用,減少民爆物品生產危險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和危險品儲存數量。
電力:推進電力企業安全風險預控體系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級預警管控制度。建立電力安全協同管控機制,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監管,落實電力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以及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安全責任。健全電網安全風險分級、分類、排查管控機制,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情況下應急會商決策和社會聯動機制。健全電力事故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加強水電站大壩的安全風險預控。強化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安全監管。
鐵路交通:推進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和管理工作。加強“公跨鐵”立交橋和鐵路沿線安全綜合治理。嚴格鐵路施工、維修、設備制造、新線開通、危險貨物運輸等環節安全管控。加快鐵路道口“平改立”,消除城區鐵路平交道口,推進線路封閉工作。強化高鐵設備運行狀態數據的監測、采集和運用,嚴控高速鐵路、長大橋梁、長大隧道安全風險。
民航運輸:加快航空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提高航空安全監控、技術裝備支撐和應急處置等能力。推進《中國民航航空安全方案》實施,完善民航業安全績效評估系統,健全航空安全預警預防機制。規范通用航空作業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健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強化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開展安保審計和航空安保管理體系建設。
農業機械: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完善農機注冊登記制度。改革農機安全檢驗制度。加強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考核,逐步提高駕駛人員持證率。加強對重點農業機械、重要農時、農機合作社和農機大戶的安全監管。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機安全執法、檢驗、駕駛人考試、事故調查處理裝備。
(四)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
1.夯實職業病危害防護基礎。
開展職業病危害基本情況普查。完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信息網絡,構建職業病危害信息動態更新機制,健全職業衛生信息監測和統計制度。將職業病危害防治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范圍,推進職業衛生基礎建設。加大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投入,加大對重點行業領域小微型企業職業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幫扶力度。加快職業病防治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強化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推動企業建立職業衛生監督員制度。完善職業衛生監管執法基本裝備指導目錄。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防護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點行業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
2.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管控。
突出作業場所高危粉塵和高毒物質危害預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塵肺病和職業中毒。開展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建立分類分級監管機制,強化職業病危害高風險企業重點監管。建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名錄管理制度,依法限制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推動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或淘汰退出。開展礦山、化工、金屬冶煉、建材、電子制造等重點行業領域職業衛生專項治理。嚴格落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
專欄9職業病危害治理重點
重點行業:礦山、化工、金屬冶煉、陶瓷生產、耐火材料、電子制造。
重點作業: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噴涂、刷膠、電鍍。
重點因素:煤(巖)塵、石棉塵、矽塵、苯、正己烷、二氯乙烷。
3.提高防治技術支撐水平。
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支撐網絡。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鑒別分析、人體損傷鑒定等基礎性研究,研發推廣典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預防控制關鍵技術與裝備,加快培育職業病危害防治專業隊伍。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識別、職業病診斷鑒定技術保障、職業病綜合治療和康復能力建設。建設全國職業衛生大數據平臺。建立國家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服務管理網絡。
(五)強化安全科技引領保障。
1.加強安全科技研發。
制定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規劃,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參與的安全技術研發體系。組建基礎理論研究協同創新團隊,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理論研究。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籌支持安全科技研發工作,推進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快提升安全生產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安全生產智庫體系。健全重點科技資源共享機制,強化安全生產關鍵成果儲備。建立企業與科研院校聯合實施的安全技術創新引導機制,形成產學研用戰略聯盟。
專欄10安全生產科技研發重點方向
煤礦重大災害風險判識及監控預警;超大規模礦山提升運輸系統及自動化控制;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安全監測預警;深海石油天然氣安全開采;危險貨物港口、化工園區多災害耦合風險評估與防控;化工工藝裝備監測預警與事故防控;危險化學品火災高效滅火材料及裝備;在役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動態快速監測預警;危險化學品泄漏高靈敏快速檢測;危險化學品水上應急處置技術;重點車輛危險駕駛行為辨識與干預;道路交通事故檢驗鑒定與綜合重建技術;高鐵運行安全監測監控、防破壞和災害預警;塵肺病與職業中毒防治;粉塵爆炸事故防控;高危作業場所人員安全行為自動識別;安全監管監察智能化。
2.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繼續開展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制定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指導意見以及國家安全生產裝備發展指導目錄,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病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評估和市場定價機制,建立市場主導的安全技術轉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的市場激勵和政府補助機制。建設安全生產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平臺和孵化創新基地。在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推廣應用工業機器人、智能裝備等,減少危險崗位人員數量和人員操作,到2020年底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機械化程度達到80%以上。建立中小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推廣服務體系,鼓勵研發機構與企業共建安全生產工藝技術協同創新聯盟。
專欄11安全生產工藝技術推廣重點
大型礦山自動化開采;中小型礦山機械化開采;井下大型固定設施無人值守;礦山地壓災害監測與治理;中小型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設備;油氣田硫化氫防護監測;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術;危險化學品庫區雷電預警系統;高陡邊坡壩體位移監測預警系統;柔性施壓快速封堵技術與裝備;水電站大壩安全在線監控;塵源自動跟蹤噴霧降塵、吹吸式通風等塵毒危害治理技術裝備;高毒物質替代技術;小型移動應急指揮系統;高鐵、長大鐵路隧道和橋梁專用鐵路救援設備;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防控技術;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決策系統。
3.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統一安全生產信息化標準,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完善安全生產信息基礎設施和網絡系統。全面推進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生產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應用,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跨部門、跨地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預警監控能力。推動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企業建設安全生產智能裝備、在線監測監控、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等企業建設全過程信息化追溯體系。鼓勵中小企業通過購買信息化服務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六)提高應急救援處置效能。
1.健全先期響應機制。
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及全員告知制度。完善企業、政府的總體應急預案和重點崗位、重點部位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加強高危企業制度化、全員化、多形式的應急演練,提升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動高危行業領域規模以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建設應急演練情景庫,開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景構建。建立企業內部監測預警、態勢研判及與政府、周邊企業的信息通報、資源互助機制。落實預案管理及響應責任,加強政企預案銜接與聯動。建立應急準備能力評估和專家技術咨詢制度。
2.增強現場應對能力。
完善事故現場救援統一指揮機制,建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官制度。建立應急現場危害識別、監測與評估機制,規范事故現場救援管理程序,明確安全防范措施。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動指揮平臺建設,強化各級應急救援機構與事故現場的遠程通信指揮保障。加強應急救援基礎數據庫建設,建立應急救援信息動態采集、決策分析機制。健全應急救援隊伍與裝備調用制度。建立京津冀、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絲綢之路沿線等地區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及聯合處置機制。
3.統籌應急資源保障。
加快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規范地方骨干、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裝備配備,加強配套管理與維護保養。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社會化運行模式,培育市場化、專業化應急救援組織。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實訓演練,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指揮專業人員素養。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制度,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實物儲備、市場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
專欄12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重點
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油氣輸送管道、礦山、高速鐵路、高速公路、高含硫油氣田、城市輸供電系統、城市燃氣管網等。
救援能力:人員快速搜救、大型油氣儲罐滅火、大功率排水、大口徑鉆進、大負荷穩定供電、仿真模擬、實訓演練、通信指揮及決策、事故緊急醫療救援、應急物資及裝備儲備和調運等。
(七)提高全社會安全文明程度。
1.強化輿論宣傳引導。
深化安全生產理論研究。建立行業領域、區域安全生產綜合評價體系。定期發布國家安全生產白皮書。鼓勵主流媒體開辦安全生產節目、欄目,加大安全生產公益宣傳、知識技能培訓、案例警示教育等工作力度。加強微博、微信和客戶端建設,形成新媒體傳播模式。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構建以“傳媒云集市、信息高速路、衛星互聯網”為標志的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渠道。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宣傳活動。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專業人才成長規劃,加強新聞發言人、安全生產理論專家、通訊員和社會監督員等隊伍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規范網上信息傳播技術,建立重特大事故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響應機制。
2.提升全民安全素質。
將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中小學安全教育。完善安全生產現代職業教育制度。支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安全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引導有關企業、高等學校構建供需互動的安全主體專業畢業生安全崗位就業機制。實施安全生產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加強安全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體現安全智力勞動價值的薪酬分配機制。構建責任明確、載體多樣、管理規范的安全培訓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考試考核基礎條件,健全安全培訓專業師資庫,完善培訓教材和考核標準。推進領導干部安全培訓辦學體制、運行機制、內容方式、師資管理改革,持續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建立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定期復訓考核制度。加強高危行業生產一線技能人才安全生產培訓,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產業工人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建立高危行業農民工崗前強制性安全培訓制度。
3.大力倡導安全文化。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文化產品創作和推廣。廣泛開展面向群眾的安全教育活動,推動安全知識、安全常識進企業、進學校、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安全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層次的溝通交流機制。推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等建設。強化汽車站、火車站、大型廣場、大型商場、重點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文化建設。創新安全文化服務設施運行機制,推動安全文化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四、重點工程
(一)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程。
為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補充配備執法裝備、執法車輛以及制式服裝,完善基礎工作條件。建立國家、區域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效果綜合評估考核機制。建設完善國家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華北、中南、西南、華南基地。建設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一庫四平臺”(行政審批項目庫,網上審批運行平臺、政務公開服務平臺、法制監督平臺、電子監察平臺)和安全生產誠信系統。
(二)信息預警監控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全國安全生產信息大數據平臺。推動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建設安全生產數據采集上報與信息管理系統,改造升級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完善國家主干公路網交通安全防控監測信息系統。建設漁船漁港動態監管、海洋漁業通信、應急救助和海洋漁船(含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系統。完善漁船集中檢驗監察平臺。推進航空運輸衛星通信信息監控能力建設。
(三)風險防控能力建設工程。
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升級。推進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創建煤礦煤層氣(瓦斯)高效抽采和梯級利用、粉塵治理,兼并重組煤礦水文地質普查,以及大中型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融合等示范企業;建設智慧礦山。實施非煤礦山采空區和“頭頂庫”隱患治理;推動開采深度超過800米的礦井建設在線地壓監測系統。開展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建設國家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普查與監控。創建金屬冶煉、粉塵防爆、液氨制冷等重點領域隱患治理示范企業。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快深遠海搜救、探測、打撈和航空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實施重點水域、重點港口、重點船舶以及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治理。加強高速鐵路安全防護。完善內河重要航運樞紐安全設施。
(四)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建設工程。
開展全國職業病危害狀況普查、重點行業領域職業病危害檢測詳查。實施以高危粉塵作業和高毒作業職業病危害為重點的專項治理。建設區域職業病危害防治平臺。完善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平臺、省級職業病危害檢測與物證分析實驗室。
(五)城市安全能力建設工程。
實施危險化學品和化工企業生產、倉儲安全搬遷,到2020年現有位于城鎮內人口密集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啟動搬遷改造,完成大型城市城區內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搬遷。建設城市安全運行數據綜合管理系統。實施區域火災隱患綜合治理。完善城鎮建成區消防站、消防裝備、市政消火栓等基礎設施。推動老舊電梯更新改造。
(六)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在高危行業領域創建“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示范企業。建設完善國家礦山、危險化學品、職業病危害、城市安全、應急救援等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建設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裝備創新研發基地和礦山物聯網安全認證與檢測平臺。完善礦用產品安全準入驗證分析中心實驗室。建設具備宣傳教育、實操實訓、預測預警、檢測檢驗和應急救援功能的省級綜合技術支撐基地。
(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指揮平臺和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建設重點行業和區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聯動指揮決策平臺。建成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實訓演練基地,建設危險化學品和油氣輸送管道應急救援基地,完善國家、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健全國家礦山醫療救護體系。推進國家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和高危行業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建設。
(八)文化服務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國家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數字傳播系統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綜合平臺。建成安全生產網絡學院和遠程教育培訓平臺。完善“安全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實施全民安全素質提升工程和企業產業工人安全生產能力提升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主題公園、主題街道、安全體驗館和安全教育基地。
五、規劃實施保障
(一)落實目標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強化規劃實施的協調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規劃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規劃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指標,明確責任主體,確定工作時序和重點,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規劃重點工程。要以規劃為引領,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及時掌握本地區規劃目標和任務完成進度,研究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完善投入機制。
積極營造有利于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安全投入環境,促進安全生產優勢要素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中央、地方財政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重點支持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信息體系建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等相關工作。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安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重大安全科技攻關。鼓勵金融機構對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信貸支持。
(三)強化政策保障。
統籌謀劃安全生產政策措施,著力破解影響安全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整頓關閉、重點煤礦安全升級改造、重大災害治理、煙花爆竹企業退出轉產政策。支持加快非煤礦山企業實施采空區治理、尾礦綜合利用、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治理等方面工作。拓寬漁業互助保險和漁業保險覆蓋范圍。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與工傷事故及職業病預防相結合的機制,合理確立工傷保險基金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充分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的作用。制定應急救援社會化有償服務和應急救援人員因救援導致傷亡的人身保險保障、傷亡撫恤、褒獎等政策,探索研究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征用補償機制。
(四)加強評估考核。
做好有關國家專項規劃、部門規劃和地方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目標一致、任務統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規劃實施考核辦法及執行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健全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規劃實施評議。安全監管總局要在2018年牽頭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對規劃范圍、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優化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在2020年對規劃最終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