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次定期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煤塵、木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氫、錳及其化合物、氨、噪聲、手傳振動、臭氧、高溫、1Hz-100KHz電場和磁場。檢測結果表明15煤充二主運巷掘進面的掘進司機、15109綜采面的采煤司機、15#煤XI陷落柱南探巷掘進面的掘進司機所在的工作場所接觸的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其余均符合國家標準。該煤礦的關鍵控制點是井下生產系統中的回采工作面。
建議:
1.該煤礦生產過程中,要重點加強對15煤充二主運巷掘進面、15109綜采面、15#煤XI陷落柱南探巷掘進面職業危害因素的治理,使工作場所的有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73號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加強對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的檢修與維護,保證噴頭不堵塞。
2.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認真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
3.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督促勞動者在工作時正確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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