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次定期檢測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煤塵、砂輪磨塵、電焊煙塵、木粉塵、一氧化碳、硫化氫、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臭氧、錳及其化合物、噪聲、手傳振動、1Hz-100KHz電場和磁場。檢測結果表明3404綜放工作面采煤司機所在的工作場所接觸的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濃度超標,其余檢測點檢測結果均合格;該煤礦的關鍵控制點是井下生產系統綜放工作面。
建議:
1.該煤礦生產過程中,要重點加強對3404綜放工作面職業危害因素的治理,加強對采煤機(內、外)噴霧的檢修與維護,保證噴頭不堵塞。確保工作場所的有害因素濃度符合《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73號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進一步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與維護。
加強生產現場的衛生管理,及時對作業場所降塵進行濕式清掃,防止二次揚塵。
3.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督促勞動者在工作時正確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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